交通運輸部決定對先建港口進項專項整治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fā)展,我國港口建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泊位數和港口吞吐量等均已連續(xù)多年穩(wěn)居世界第一,為我國國民經濟和對外貿易發(fā)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撐和保障。然而個別企業(yè)為搶先布點、搶占港口岸線資源,未批先建、擅自開工的現象屢禁不止,因此,交通運輸部決定對此進項專項整治。
交通運輸部印發(fā)的《關于開展沿海港口工程未批先建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堅決遏制沿海港口工程未批先建行為,確保水運工程建設項目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保障水運工程基礎設施和港口運營安全,進一步促進港口的有序、健康發(fā)展。
《通知》從整治范圍、工作目標、工作原則、工作安排等方面都做出了具體的部署。
整治工作將于2015年4月-11月份分三個階段來進行。其中,4月各地將先行根據專項整治的目標、范圍和原則,結合實際細化整治工作方案,有針對性地開展活動。5月-10月份為整改落實階段,由相關項目法人制定整改工作計劃,完善有關前置條件及項目核準手續(xù)。經過整改,符合初步設計審批條件的,在依法完成行政處罰、約談及書面檢查后,可補辦后續(xù)初步涉及審批和竣工驗收手續(xù)。對于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建設項目,要停止工程建設或停止設運行。最后,整改工作將于今年11月份全部完成,并總結經驗做法,形成長效機制。
為了確保整改成效,《通知》強調,要避免一邊整改、一邊出現新的違法項目;對整改中發(fā)現的問題,從事前加強水運工程建設法規(guī)宣傳,提高行政審批效率,事中事后強化監(jiān)管等方面完善法規(guī)制度,以長效機制杜絕未批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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