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快遞賠運費” 不一定是霸王條款
昨天上午,,市二中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快遞糾紛的有關情況,。法官表示,常見的“快遞丟失賠3倍運費”格式條款不一定就是霸王條款,,如果寄送貴重物品,,保價聲明仍然是最保險的辦法,。
二中院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以來,該院已經(jīng)收到了35起由快遞引發(fā)的官司,,基本都是二審上訴案件,。法官表示,雖然廣受詬病,,但“丟快遞賠運費”的條款并不一定就是霸王條款,。按照法律規(guī)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
也就是說,,只要快遞公司能證明自己把條款說清楚了,那“丟快遞賠運費”的條款就是受到法律承認的,。法官提示大家,,寄送貴重物品一定不能忘了進行保價,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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