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guī)定》
(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書,、船舶國籍證書、船舶檢驗證書以及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證明船舶符合安全與防污染和入級檢驗要求的其他證書,。
(三)符合交通運輸部關于船型技術標準、船齡以及節(jié)能減排的要求,。
第八條 除個體工商戶外,,水路運輸經營者應當配備滿足下列要求的專職海務、機務管理人員:
(一)海務,、機務管理人員數量滿足附件2的要求,;
(二)海務、機務管理人員的從業(yè)資歷與其經營范圍相適應:
1.經營普通貨船運輸的,,應當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輪的從業(yè)資歷,;
2.經營客船,、危險品船運輸的,應當具有船長,、輪機長的從業(yè)資歷,。
(三)海務、機務管理人員所具備的業(yè)務知識和管理能力與其經營范圍相適應,,身體條件與其職責要求相適應,。
第九條 除個體工商戶外,水路運輸經營者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當配備的高級船員中,,與其直接訂立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高級船員的比例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一)經營普通貨船運輸的,,高級船員的比例不低于25%;
(二)經營客船,、危險品船運輸的,,高級船員的比例不低于50%,。
第十條 交通運輸部具體實施下列水路運輸經營許可:
(一)省際客船運輸、省際危險品船運輸的經營許可,;
(二)外商投資企業(yè)的經營許可,;
(三)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水路運輸企業(yè)及其控股公司的經營許可。
省級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具體實施省際普通貨船運輸的經營許可,。省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的具體權限由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決定,,向社會公布。但個人從事內河省際,、省內普通貨物運輸的經營許可由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具體實施,。
第十一條 申請經營水路運輸業(yè)務或者變更水路運輸經營范圍,應當向其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水路運輸管理部門提交申請書和證明申請人符合本規(guī)定要求的相關材料,。
第十二條 受理申請的水路運輸管理部門不具有許可權限的,,當場核實申請材料中的原件與復印件的內容一致后,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并將全部申請材料轉報至具有許可權限的部門,。
第十三條 具有許可權限的部門,,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向申請人頒發(fā)《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其投入運營的船舶配發(fā)《船舶營業(yè)運輸證》。申請經營水路旅客班輪運輸業(yè)務的,,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fā)該班輪航線運營許可證件,。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許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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